为吸引陆客来台! 内政部拟将财力证明从20万激减至10万!

内政部拟修改《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观光活动许可办法》。(图/记者一中摄)

大陆中心综合报导

陆客来台原本被要求附上20万元新台币存款证明,近日内政部拟修改《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观光活动许可办法》,将团体旅游个人旅游应备存款条件从20万降至10万。

内政部已于5月11日刊登行政院公报,预告修正这项办法,预告期为60天。

根据现行规定,大陆旅客申请来台观光,必须有等值新台币20万元以上存款,并备有大陆金融机构出具的证明。内政部表示,为了鼓励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旅游,拟调降应备存款为新台币10万元,并且参考现行「东南亚国家人民来台先行上网查核」的资格条件,拟将持有经主管机关公告的其他国家有效签证也列为可取代财力证明的选项

另外,现行规定大陆地区人民经许可来台从事观光活动的停留期间,自入境之次日起,不得逾15天,内政部参考入出国及移民法停留相关规定后,打算增列除大陆地区带团领队外,每年总停留期间不得超过120天。此外,来台观光的陆客依规定不得从事与许可目的不符的活动,为明确规范,内政部拟将选举造势、助选或政治性质公众活动、进入军事国防地区、国家实验室等,都规范在条文内。

▼陆客以后来申请台会更方便。(图/记者季相儒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