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公公、妯娌簽名 婦擅自把自家樓頂出租架設基地台判刑10月
彰化县李姓妇人把顶楼平台先后出租给两家电信公司架设基地台长达13年,被同住一幢透天厝的公公、妯娌控告伪造签名同意设置基地台。彰化地方法院审结,依犯窃占罪、行使伪造私文书罪等五罪,判处有期徒刑10月。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李妇住一、四楼,公公和妯娌分住二、三楼,李妇未征得其它楼层住户同意,自2008年9月至2022年9月(检察官就可追诉时效)把建物顶楼平台,擅自先后出租给两家电信公司架设发射机机房、天线及拉线式铁塔等电信设备,她2020年8月出售一、四楼而结束窃占行为,依比扣除应有部分后,总共获得约198万元利益。
李妇辩称,她与两家电信公司签租约或续约都有取得公公、妯娌及侄子的同意,她没伪造签名,应该是电信公司去找他们签名,且她问过公公及妯娌,都获得同意,又她丈夫盖房子的时候想说跟兄弟姊妹住在一起,都没跟他们要钱,当时感情很好,就没注意这些小事。
李妇的公公及妯娌均称,从未同意架设基地台,没授权签名同意,也不知李妇签约和续约,曾要求迁移但李妇都没让基地台迁离。电信公司工程师证称,各楼层所有权人同意书是当初签约时李妇提供,不了解何为当初签约时未询问其它楼层所有权人的同意。
彰化地院经查,其它楼层所有权人均未在电信公司租约签署所有权人同意书,同意书上其他所有权人的签名和印文显然被李妇伪造,足生损害其他所有权人,自均该当行使伪造文书犯行;及其他所有权人都称没同意架设基地台,可见李妇均未曾取得他们的同意或授权,自属窃占无疑。彰化地院依4个行使伪造私文书罪、1个窃占罪,判决如主文。
彰化县二林镇李妇有四楼所有权,把四楼楼顶平台出租架设基地台,被同幢透天厝的亲友一状告到法院,地方法院判处她有期徒刑10月,记者简慧珍/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