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拒绝供应天然气申装 最重废止营业执照

立法院今三读通过天然气事业法》修正案,明订天然气公司供气区域内,若无正当理由拒绝安装,将处新台币60万元以上、3百万元以下罚锾。图为中油天然气管线迁移画面邱立雅摄)

过去屡次有民众向天然气公司申装管路,尽管安装地点位于供气区,但仍遭拒绝。对此,立法院今三读通过《天然气事业法》修正案,明订天然气公司在供气区域内,若无正当理由拒绝安装,将处新台币60万元以上、3百万元以下罚锾。

提案修正的民进党立委张廖万坚指出,天然气公司为区域独占事业,依现行《天然气事业法》第三十条规定业者非有正当理由,虽不得拒绝供气请求,但该法却毫无罚则,进而影响民众用气权益

因此,针对天然气业者无故拒绝民众申装,立法院今三读通过《天然气事业法》修正案新增罚则,未来公用天然气事业在供气区域内,若无正当理由拒绝供气申请,处新台币60万元以上、3百万元以下罚锾,并通知限期改善;届期不改善,得按次处罚至改善为止;情节重大者,并得废止设立许可及供气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