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石港冲浪溺死 观光局判赔301万

生活中心综合报导

曾是游泳校队男子杨凯杰,到宜兰乌石港冲浪时不慎溺毙,他的母亲诉请国赔最高法院认定观光局东北角风景管理处没有依法告示牌,且紧急系统也有疏失,判赔家属246万,加上利息共需赔301万,全案定谳。

2007年10月杨凯杰和2名友人到乌石港冲浪,友人发现杨男失踪,紧急向附近店家求救,最后在岸边堤防消波块发现尸体。对此,东北角风管处认为,现场都有警告标示,海面也有浮球区分可冲浪范围,并且安排救生员,可能是杨男自认泳技好,到外海冲浪才会酿成悲剧

不过,最高法院认为,东北角风管处是在案发后才设立「消波块区危险!冲浪请远离五十公尺」等大型警语,且案发当天警示浮球遭损毁也没有修复,加上配置救生员也不够,因此认定是东北角风管处疏失害杨男丧命,共需赔301万。

其实过去观光局所属风景管理区也曾发生过有旅游意外而遭判定国赔,这起并非第一起国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