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種進項稅額 不可扣抵
财政部表示,营业税法规定,有五种进项税额不可扣抵销项税额,包含未依规定取得并保存凭证、非供本业及附属业务使用货物或劳务、交际应酬用货物或劳务、酬劳员工个人的货物或劳务、自用乘人小汽车。
近来有业者询问,因办理客户委托案或业务推广活动,需要邀请外部专家学者参与,并由公司负担交通费,如高铁车资,是否可申报抵扣车票内含的进项税额。
国税局回应,若业者支付外部专家学者参与业务推广活动的交通费用,由于邀请专家学者有提供劳务报酬,这笔交通费视为「酬劳员工个人之货物或劳务」,因此不能申报扣抵销项税额。
若是营业人因公务需要派遣员工搭乘大众运输工具出差,依营业税法规定,员工出差购买火车(高铁)票、客运票、船票及飞机票等,应取得运输事业开立的收据或票根影本,就可申报扣抵销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