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胞操作松绑,可免许可执照 至少22家生技业者受惠
根据再生医疗施行管理条例草案第7条规定,医疗机构施行再生医疗,有细胞培养、处理及储存(并称细胞操作)必要者,可自行或委托再生医疗生医公司或医疗机构为之;医疗机构自行或接受委托执行细胞操作者,免依药事法规定取得药品制造业许可执照。
原本医界认为,只能寻找有执照的药商合作,设置自己的细胞制备场所,不过据了解,卫福部新提出的修正草案,将从原先仅限医疗机构执行细胞操作,免申请药商制造许可执照,放宽到生技医药公司,配合医疗机构做细胞操作,都可免申请药品制造业许可执照,如此医疗机构就可和生技业者合作,委托其进行细胞修饰等,除非是药商,要做再生医疗制剂(属药品),才需申请许可执照。同时修法中也将再生医疗使用的细胞制剂一律定义为「药品」,以免模糊引发困扰。
至于放宽修正后有多少生技业者可受惠,官员表示,在目前执行细胞治疗当中,卫福部认可的有22余家,如未来立法通过,上述22家立即拥有豁免权。此外,其他公司只要符合操作规范,就可申请,不会局限,「未来数量有无限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