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案二審無罪仍遭到限制出境 向心夫婦聲請釋憲

中国创新投资公司主席向心、龚青夫妻卷进国家安全法共谍案,检方办不成转以洗钱罪起诉,终局均不违法,2人却被限制出境1432天;他们返港诉讼争人权,日前向宪法法庭声请法规范、裁判宪法审查,要求大法官解释如此限制有无违宪。本报资料照片

自称间谍的「王立强」二○一九年入境澳洲,向澳洲安全情报组织表示自己是向心下线,指控向心以资金介入、操纵二○二○年总统大选;检方二度侦办共谍案不起诉确定,依洗钱罪嫌起诉向心夫妇,但一、二审都无罪。两人从检方侦办后至法院判无罪确定,遭限制出境一四三二天。

向心夫妇返港后展开跨海维护人权行动,第一步先对「假共谍王立强」、「证人A君」的不实证言提告诬告,也控告网路、纸本二家媒体诽谤;另针对承审洗钱案二审合议庭的限制出境裁定抗告。两件诉讼由台北地检署分「他」案侦查,抗告则因「无实益」由最高法院驳回,向心不同意最高法院未审即驳回,委任律师向宪法法庭提声请释宪案。

声请状指出,台湾高等法院二○二三年九月六日维持洗钱无罪判决后,合议庭未给向心夫妇陈述机会即裁定限制出境八月,侵害宪法的迁徙自由权及诉讼权,两人以裁定违反平等、比例原则的抗告也被驳回,但最高法院指他们已返港且限境处分已由原审撤销而驳回抗告,违反刑事诉讼法「裁定已执行终结,受裁定人亦得提起抗告,法院不得以已执行终结而无实益为由驳回」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