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法庭紧急裁定 8岁女童暂留台湾

空姐与义大利男子争监护权大逆转,宪法法庭18日首度裁定暂时停止交付,8岁女童半年内将可留在台湾。图为宪法法庭。(本报资料照片)

詹姓空姐与义大利蓝姓商人争取8岁女儿监护权,官司败诉后,她的女儿特别写信给蔡英文总统,表示想留在台湾,案件真的出现大逆转,詹女声请「裁判宪法审查」及暂时停止执行,宪法法庭18日紧急裁准,生父无法立即将女童带离台湾。这也是宪法诉讼新制上路后,首件暂时处分裁定。

宪法法庭的裁定,有绝对效力且无法抗告或救济。惟依照《宪法诉讼法》规定,暂时停止执行的效力不能超过6个月,且声请宪法裁判后失效,换句话说,在9月之前的这半年内,女童可以留在台湾,等到宪法法庭裁判出炉后,才能知晓女童归爸爸还是妈妈监护。

不过,曾任检察官的陈宗元律师质疑,这样的裁定就是「第四审」,司法院真的越来越像行政院,台湾的司法感觉也越来越容易受到新闻舆论的影响,引以为傲的司法独立会不会走向回头路呢?更有法界人士直言,大法官是政治任命,介入审查个案终局裁判,恐严重影响审判独立。

这起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起因义籍蓝姓男子,与台籍詹女在2014年未婚生下一女,后来2人感情生变并引爆跨海争女的官司诉讼战。台北地院作出暂时处分,裁定在改定亲权结果出炉前,詹女应将女儿交付给蓝,让蓝带女儿出境回义大利同住。

詹女提抗告先被高院驳回,再抗告也被最高法院驳回,全案确定后,北院订3月14日是执行交付的最后期限,但女童不愿离开学校,因詹女早在3月10日就透过律师,向宪法法庭声请释宪及暂时处分。

詹女说,女儿此次一去,孩子将受到受国民教育权、在台湾的生存权、母女人格尊严、妇幼安全等无可回复的损害,不知何处是儿家?

詹女还说,台湾不是海牙公约国,普通法院单向保障外籍生父,不顾本籍母女的权益?本案至为急迫,请求宪法法庭的大法官们裁定,让女儿留在台湾。

宪法法庭审理后指出,对于未成年子女权利义务的行使或负担的暂时处分事件,法院如果决定不当,确实会使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全发展的宪法权利,遭受难以回复的重大损害,与宪法权利有相当大的关系。

宪法法庭认为,最高法院确定终局裁定有无抵触宪法,仍待宪法法庭宪法审查,且确定终局裁定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本件确具急迫性与必要性,没有其他手段可避免及防范,有准予暂时处分的必要。昨日傍晚作成裁定,本案在裁判宪法审查案件裁判宣告前,暂时停止执行,但詹女声请女儿应由她与蓝在台共同监护部分,因无急迫必要性,此部分裁定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