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养2只太烦!爸妈要孩子放生幼猫 想起「娇小背影」他心碎

网友贴出小猫合影,右边便是他一直放不下的咪咪。(图/PTT原文网友授权提供,请勿随意翻拍,以免侵权)

宠物小组综合报导

既然决定要养了,就不应该弃养!一名网友在PTT上发文表示,国小五年级时,妈妈捡了2只小猫回家不料养了2个月就因爸爸嫌烦而要他「放生」其中1只,让他至今想起仍旧心痛又懊悔,「当初怎么不大哭大闹的跟父母说我不要,我怎么这么乖乖听父母的话。」

这名网友指出,当时妈妈在住家楼下看到一群小猫,觉得可爱就抱了2只回家,「我爸就说养两只太烦了,只准养1只就好,另1只放生,我妈就选1只说花色比较好看的。」然而,在他心中,其实比较爱另外1只「咪咪」,「因为叫牠的名字咪咪牠都会回应我。」

「后来不知怎的我就乖乖听父母的话,看着咪咪被丢回大楼楼下。」隔了几天,爸爸看到咪咪在树丛淋雨心生不忍,又将牠带了回来,想不到搬家后爸爸还是坚持要丢掉1只猫,「我父母就开车载着咪咪丢到鸟松区一间马路旁废墟屋檐下,我看着孤单娇小的身躯走着,当下也许只有点难过却也没多说什么。」

这一幕从此烙印在这名网友的心中,「直到这几年,我却时不时就想到那只被丢弃的咪咪,牠还这么小,怎么忍心就这样丢掉,且牠都已经习惯饲料了,这样突然弃养还能活吗,根本是要牠死吧!」他懊悔写道,不懂为何不能帮小猫找个好人家,而是选择弃养,「当然现在这只猫早已死了,不知是弃养的几天后,还是几个月或几年后。现在只要想到就忍不住的落泪,很恨父母那时对小动物这么的无情,只觉得心好痛好难过。」

文章PO上网,乡民们纷纷留言,「看完也觉得难过...QQ」、「加油,小时候无能为力的长大后靠自己的能力补回来!」、「老一辈真的很爱放生,简单省事又不用担负杀生的罪名,根本华人阿Q本性」、「话说同样一起被抱回去 别人过得幸福只有自己被丢出来挨饿受冻,不知道咪咪临死前心里的感受如何呢?」

也有一派认为,上一代本来就不像现代这样把宠物当小孩养,「大部分人的爸妈都是从物资缺乏的年代走过来的,你说他们的环境教育他们疼猫疼狗吗?用现在的价值观骂他们狠心又公平吗?」、「以前的人观念就是这样啊,至少从我们开始改变」。

现今《动物保护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饲主饲养之动物,除得送交动物收容处所或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指定之场所收容处理外,不得弃养。若随意弃养动物将处新台币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锾;弃养导致有破坏生态之虞者,处新台币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