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自用 没入法 未成年可捐赠细胞惹议
台大医院整形外科临床教授郑乃祯上月受访时,畅谈细胞治疗现况,以及未来发展前景。图为台大医院细胞治疗中心冻存室内的冷冻柜。(本报资料照片)
争议颇多的《再生医疗法》,由于草案允许非成年人经家长同意后捐赠组织、细胞,且未明确规范只能捐给自己,学者担忧未来将沦为细胞贩卖,或为治疗特定家庭成员,让未成年人不断成为细胞提供者。另外,草案未全面禁止繁衍研究用胚胎、制造杂交体,卫福部虽挂保证说禁止却未确实入法,亦面临伦理争议。
根据《再生医疗法》草案第16条,再生医疗组织、细胞来源的提供者以有意思能力的成年人为限,但显有益于特定人口群或未能以其他对象取代者,不在此限。条文允许胎儿经母亲的书面同意、无行为能力者经监护人书面同意后,成为捐赠者。不具名学者担忧,此举恐让《姐姐的守护者》剧情重演,家长可能为了治疗老大,不断让老二成为捐赠人,若细胞具有相当价值,亦可能导致细胞买卖。
这名学者指出,卫福部虽说捐赠的细胞只允许自用,却未将这样的限制入法。以器官捐赠为例,即使是活体肝脏,《器官移植条例》也限制捐赠对象必须锁定成年人,但为何到了再生医疗,就放宽到家长同意胎儿捐赠,还未限制自用的程度?
而《再生医疗法》另一伦理问题在于,包含制造杂交体、繁衍研究用胚胎等高度争议的研究,在第19条中未全面禁止,却授权主管机关核准后开放,而主管机关的标准也未说清楚。
面对新技术的发展,制订法律时,不能看到有例外就全部开放,基本的原则仍应该守住,学者表示,卫福部担忧立法不及,恐限制产业的发展,但再生双法不一定要同步通过,既然《再生医疗法》的争议较多,不如就先通过《再生医疗制剂条例》,让产业收益,另一法则多凝聚社会共识,把伦理争议处理好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