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基本法23條草案正式發布 增「境外干預」罪

香港政府「开快车」推进基本法23条立法,于今(8)日将《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刊宪(正式公告)并提交立法会审议。(路透资料照片)

香港政府「开快车」推进基本法23条立法,于今(8)日正式将《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刊宪(正式公告)并提交立法会审议。而212页的条文全文正式曝光,包含叛国、叛乱、煽惑中国武装力量成员叛变、勾结境外势力等意图危害国家安全,最高可处终身监禁。草案亦就「境外干预」有明确规范。

香港基本法23条立法公众咨询上周(28日)结束,事隔一周,行政会议7日下午加开特别会议,讨论并通过《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于8日刊宪。香港立法会罕见地同日即时加开特别会议,将于8日11时处理草案的首读和二读,相关法案委员会下午亦会加开两节会议,开展逐条审议工作。

综合港媒报导,港府发布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共有212页,共分为9个部分,包括叛国;叛乱、煽惑叛变及离叛,以及具煽动意图的作为;与国家秘密及间谍活动相关的罪行;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活动;境外干预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组织;与维护国家安全相关的执法权力及诉讼程序;维护国家安全机制及相关保障;及相关修订等。

草案建议,叛乱罪、叛国罪一经定罪,可被判处终身监禁;公开表明意图犯叛国罪可判囚14年;煽惑公职人员离叛可判囚7年,如涉勾结境外势力的煽动意图相关罪行,可判监10年;非法披露国家秘密可处监禁10年;在未经保安局局长或警务处处长准许,而向其他人提供指明操练,或出席旨在提供指明操练的聚会等非法操练最高可监禁7年。

而新增订的「境外干预」罪列明,任何人如意图带来干预效果,而配合境外势力作出某项作为,及使用不当手段配合境外势力等作为时,可判处监禁14年。草案同时为境外势力作出明确定义,包含外国政府、境外政党、受外国政府指示的国际组织都被视作境外势力。

另在与维护国安相关执法权力及诉讼程序上,被捕人在没有被落案起诉的情况下,羁留期从原有48小时内,最多可再延长14日。且因应情况,总警司或以上级别人员,可以向裁判官提出,让被捕人在羁留期间,不得咨询律师。

香港特首李家超日前在北京称,要尽快完成23条立法,早一日得一日,「早一日完成立法,国家安全便早一日得到有效维护,让香港能够全力聚焦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维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