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友人借款2萬被挪用 南科男異想天開謊報遭竊判拘役

台南42岁苏姓男子因积欠友人2万元,原定去年3月中旬偿还遭他挪用,却向南科警察谎报其机车停放在南科七路停车场,放在置物箱内现金3万元遭窃,好向友人交代,警方调阅监视器未见窃贼踪影,3度约询他后只能全盘托出。法官认他犯未指定犯人诬告罪处拘役20日。

检警调查,苏当时因家里急需用钱及清偿其他借款债务,将已准备好欲还友人款项先行挪用,致无法依约偿还借款,他异想天开想向友人交代并请求延期还款,去年3月19日下午至保安警察第二总队第一大队第二中队西拉雅分队谎报。

他指称,3月13日8时许,将机车停放在台南善化南科七路广停二停车场,同日晚间8时许,发现放在置物箱侧背包内现金3万元遭窃。警方费功夫调阅监视器,遍寻窃贼未果,4月5日晚间通知他制作第2次笔录时,坚称现金遭窃,强调「我并没有将该3万元花掉后,向警方谎报遭窃」。

直至4月9日晚间,南科小队通知他制作第3次笔录时,才坦承之前报案内容不实在。

台南地院指出,苏明知其财物并未失窃,却向警方报案谎称遭窃,致使刑事侦查机关浪费无益资源,进行调查其所诬指的犯罪情节,对国家司法权行使,易致生错误结果,惟他后来在警员询问时已自白犯行,使侦查机关不致续为无谓侦查,所生危害尚非至巨。

法官兼衡他犯罪动机、目的、犯罪后坦认犯行态度,及家庭生活经济状况等一切情状,认他犯未指定犯人诬告罪处拘役20日,可易科罚金。

台南地院指出,苏男明知其财物并未失窃,却向警方报案谎称遭窃,致使刑事侦查机关浪费无益资源,惟他后来已自白犯行,认他犯未指定犯人诬告罪处拘役20日。图/本报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