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處驗市售高蛋白粉品質無虞 7件標示違規
行政院消保处今天表示,运动健身、年长者会买高蛋白粉食用,随机购样20件产品检测品质无虞,但有7件标示查核不合格,包含未将宣称的营养素列在营养标示上,已罚、改善完毕。
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处发布新闻指出,基于消费者日益注重健康,包含运动健身者、年长者都会购买市售高蛋白粉食用,借此补充蛋白质的摄取,为确保消费者权益,于市面上随机采购20件产品进行品质、标示查核。
消费者最重视的品质部分,消保处简任消保官梁明圳指出,全数合格,检测内容包含「总黄曲毒素」、「金黄色葡萄球菌」及「沙门氏菌」。
不过标示查核,则有7件不符合规定。他说明,违规样态有5种,首先是未标示负责(制造)厂商1件。
其次是产品宣称的营养素,非属「需适量摄取」或「可补充摄取」的营养素,计有2件。
其中1件的外包装宣称「低碳水」,但碳水化合物非属「包装食品营养宣称应遵行事项」的 「需适量摄取之营养素」,不得宣称 「低」;另一例宣称「补充高含量BCAA」,但BCAA非属 「包装食品营养宣称应遵行事项」的「可补充摄取之营养素」。
第3种违规样态为未将包装宣称的营养素列在营养标示,计有3件,例如其一标示宣称「18种胺基酸、3种BCAA」,但未依「包装食品营养标示应遵行事项」标示18种胺基酸及3种BCAA等营养素含量。
第4种违规样态为外包装宣称有不实、夸张或易生误解的情况,例如外包装宣称「...极低脂...<1 脂肪含量...」及「BCAA 帮助肌肉合成」,涉易生误解。
第5种违规样态为营养标示下方标示未加注「*参考值未订定」文字,例如外包装宣称「...极低脂...<1 脂肪含量...」及「BCAA 帮助肌肉合成」,涉易生误解。
梁明圳补充,以上违规案件,已由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请地方政府依据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开罚,罚金为新台币3万、4万、12万元不等,并已改正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