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会代理劣油集体求偿 强冠赔160人6至9千元
高市消保官、卫生局前往强冠工厂稽察,对相关产品贴上封条。(资料照/谢明祚摄)
3年前黑心油风暴垄罩全台,台湾消保会另代理强冠案237名被害人提起团体诉讼求偿2133万元,高雄地方法院14日上午审结,判强冠公司应赔偿其中160人每人6000元至9000元不等,共计133万1400元,可再上诉。
消保会接受全台96所校园共20621名吃过4家黑心油所煮营养午餐师生的委托书,2015年7月对顶新、正义、强冠与北海油脂4家黑心油商提出团讼,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请求每一损害事件最高可请求3万元赔偿,再依《消费者保护法》,请求损害额3倍惩罚性赔偿金,每名被害者求偿9万元,另再为每人求偿9万元精神抚慰金,以每人求偿18万元计,共求偿37亿元。
高雄地方法院去年6月宣判首宗劣油集体求偿案是正义公司,消保会替5000余名受害者代位求偿共4亿多元,一审判正义应赔936万余元;院方是以23所学校团膳、3123名学生每人判赔3000元(包含每人2000元精神抚慰金、1000元惩罚性赔偿金)。
而雄院今审结宣判是强冠公司,不过该公司展现最大诚意、主动寻求和解,去年7月经消保会居中协调,4087名受害者中有3811人同意以每人6000元和解,总金额约2286万余元,剩下的237人不愿和解,交由司法判决。
法官认为,237人中有素食者、也有人无法提出吃下强冠生产猪油的证明,经剔除仅剩160人,再依吃下奇美熟水饺损害较轻微的15人判赔6000元、吃到红葱头肉的106人判赔8400元、再者是含劣猪油量较高的香葱面包39人赔9000元。
消保会代理的劣油集体求偿案仅剩彰化地院审理的顶新案、台南地院的北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