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有罪判决仍参加遴选 教育部:5月发布不适任处理办法

澎湖县有校长被判决有罪后仍可参加校长遴选,全国教育产业总工会批评教育部怠惰。(全教产提供/林志成台北传真)

澎湖县外垵国小校长许有志近日被澎湖地方法院宣判有罪,却还能参加今年的国小校长遴选,引发争议。全国教育产业总工会质疑澎湖县府包庇,也指责教育部怠惰。教育部回应表示,已拟具「国民小学及国民中学校长不适任事实调查处理办法」草案,预计5月对外发布,以周延相关处理机制。

全教产理事长林硕杰指出,澎湖县外垵国小校长许有志于今年3月7日被澎湖地方法院宣判有期徒刑1年6月,缓刑4年。不过澎湖县政府于19日却称许有志还能参加今年的国小校长遴选。

被外界质疑后,澎湖县政府拿出教育部2023年11月20日函释:国民中小学校长主任教师甄选储训及介聘办法,针对国中小校长、主任甄选、储训等资格取得进行规范,取得校长遴选或受聘主任资格者,倘有刑事、惩戒处分或记过以上之行政处分情事,则废止其资格;至现职校长、曾任校长者及现职主任、曾任主任者则非适用对象。

林硕杰表示,「国民教育法」第17条有关「学校校长不适任事实之认定、处理方式及其他相关事项之办法,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之条文已于去年6月修正公布,经过9个月了,到今天所谓「不适任校长之认定、处理方式及其他相关事项办法」仍不见踪影,如果这不是怠惰,那什么是怠惰?

教育部回应,本案澎湖现职校长因已判刑确定有罪,依据教育人员任用条例规定,行为违反相关法令之情形,如经有关机关查证属实,不得为教育人员;其已任用者,应报请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核准后,予以解聘或免职。

另依据国民教育法第规定,直辖市、县(市)立学校校长遴选相关规定,由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定之。惟基于外界对于校长具有高道德标准期待,故地方政府订定相关校长遴选规定时,应请审慎订定。

为明确校长不适任事实认定及相关处理流程,教育部国教署刻正与各地方政府与相关团体研商,拟具「国民小学及国民中学校长不适任事实调查处理办法」草案,预计5月对外发布,以周延相关处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