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校長遭判刑仍參加遴選 教部:依法不能任用

针对澎湖县外垵国小校长许有志被判刑还参加113学年的国小校长遴选,全国教育产业总工会理事长林硕杰(中)、国民党立委立委罗廷玮(右)以及新北市教育产业工会理事长吴添宝(左)今批评教育部行政怠惰。记者余承翰/摄影

全教产今天质疑,澎湖县外垵国小校长许有志被判刑,却仍能参加国小校长遴选。教育部表示,遭判刑确定不能担任教育人员;已被任用的人,也须解聘或免职。

全国教育产业总工会(全教产)今天召开记者会指出,许有志担任外垵国小校长时,因涉入校园工程弊案,于今年3月7日被澎湖地方法院宣判有期徒刑1年6月,缓刑4年。然而,在确认有罪判决后,澎湖县政府3月19日却仍让许有志参加民国113年的国小校长遴选。

全教产指许有志能钻漏洞,主因是教育部于去年(民国112年)11月曾函示澎湖县政府解释,「国民中小学校长主任教师甄选储训及介聘办法」第10条废止资格的规定,是针对候用校长、主任(有资格但还没正式受聘),现职校长、主任非适用对象。

对此,教育部今天傍晚以文字回应中央社,上述函示是回应地方政府询问受聘主任资格的疑义,「与本案现职校长(指许有志)无涉。」

教育部表示,被判刑确定有罪的校长,依据「教育人员任用条例」第31条,不得担任教育人员;如果已经任用,也应报请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核准后,予以解聘或免职。

教育部表示,县市政府遴选校长的规定,由县市订定。基于外界对校长具有高道德标准期待,请地方政府审慎订定。

另外,全教产今天也提到,教育部对于可解聘教师的不适任教师样态早已有所定义,但是对于「不适任校长」的样态至今仍未见踪影。

教育部表示,「国民教育法」第17条、「教育人员任用条例」第31条及「公立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校长成绩考核办法」,都有处理不适任校长的规定。

为了明确校长不适任事实认定及相关处理流程,教育部正与各地方政府、相关团体研商,拟具「国民小学及国民中学校长不适任事实调查处理办法」草案,预计今年5月对外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