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传私密照!人妻气炸索赔 「超过2年告不成」饮恨

新竹一名人妻虽掌握丈夫外遇证据,却因为超过2年无法求偿。(示意图/pakutas)

记者陈凯力/新竹报导

新竹一名人妻发现老公外遇,向法院提出要求丈夫及小三连带赔偿50万元。法官虽经由平板内的亲密照及小三私密照认定丈夫与小三却有过分亲密且损害婚姻关系,但由于元配隔2年才提出诉讼,请求权已超过2年的时效,因此法官仍判丈夫与小三免赔。

新竹1名许姓竹科男,平日被派外地工作租屋在外,只有休假才返回与妻子张女同住,小别胜新婚的日子,2人过得逍遥自在。2016年10月间许男休假返回新竹,并还妻子借给他用的平板电脑,只是妻子闲来无事,打开平板,意外发现丈夫与小三黄女亲蜜出游及小三生活开销,甚至还有小三自拍露胸及下体的私密照,让妻气急败坏。

正宫认为,丈夫与小三的亲蜜互动,超越一般朋友社交范围,已不法侵害到她的配偶法益情节重大,让她精神受创,不是外人所能想像,她向新竹地院提出损害赔偿之诉,要求丈夫及小三连带赔偿50万元。

丈夫向法官表示,电脑是妻子的,她随时得使用查询,照片上面并无日期,无法证明拍摄时间,而且这是一群人出游拍照的,可能会有个别的朋友或同事一起拍照,拍照时拍照双方自然会靠近,拍照的靠近不代表就有侵害配偶权,另外黄女的个人私密照片,也仅有黄女个人的照片,加上妻子请求权也超过2年时效了,他拒绝赔钱。

法官认为,正宫主张,从丈夫借走的平板内发现提出多张照片,确有黄女私密照,还有出游照片,状似亲蜜,且又有黄女露胸及露下照,若不是极亲蜜关系,应无法取得,因此妻子主张丈夫及小三不法侵害她的配偶权是可采信的。

另外,法官调查,正宫提出与小三2016年11月28日间的电邮内容提及正宫自己承认:「我老公有跟你提到,我因为他跟你的事情哭了二个月...」等情,因此依此电邮确认正宫于9月底即知道2人暧昧交往,只是元配却隔2年后的2018年10月5日才提出诉讼,请求权已超过2年的时效,因此被告主张有理,因而判2人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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