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产业园区声请停止捷运环状线建设败诉 原因出炉!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外观。(本报资料照片)

先锋材料科技及新北产业园区忠孝公寓大厦管理委员会,提起诉讼请求法官判决环保署命令北市捷运工程局不得实施「台北捷运系统环状线建设计划」中「北环段原Y19站至Y19A站」范围内的开发行为,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提告的公司不具当事人适格(诉讼实施权),且环保署也无权命令,驳回其诉讼。

由改制前台北县政府担任开发单位之「民间参与台北捷运系统环状线先期规划」环境影响说明书,经环保署有条件通过环境影响评估审查,依该开发行为计划内容,Y7站至Y17站为高架路段,Y1站至Y7站以东、Y17站以北至Y29站为地下路段。

后来因配合机场捷运建设计划,北县政府乃作成「民间参与台北捷运系统环状线先期规划环境影响差异分析报告」(2005年环差报告),将其中Y17站至Y19站间路段的开发行为,由地下形式变更为高架形式,并报送被告审核通过。

先锋材料科技等公司主张2005年的环差报告,并未包括将改于Y19站至Y19A站间五工路设置出土段,直至2019年综合规划书才明确表示将出土段改设于五工路段,此一开发行为对其权益影响重大,于是在经由公民告知程序后,提告请求停止实施北环段原Y19站至Y19A站间开发行为之行政处分。

北高行政法院审理后认为,先锋材料等或为公司或为公寓大厦管理委员会,均属「利己团体」,不具环评法上公民诉讼之当事人适格;环保署也无作成附解除条件之命台北捷运工程局停止实施开发行为行政处分的权限,驳回其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