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桃前董座、总经理拿公关费买礼券自肥 4年贪1500万被诉
▲欣桃天然气公司前董座、总经理、财务长等4人涉嫌侵吞员工奖金,桃园地检署侦结依违反证交法等起诉4人。(示意图/视觉中国CFP)
欣桃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前董座孙玦新、总经理邱希庚,涉嫌自2014年至2017年任期内,假藉激励员工、推广业务为由,指示业务承办人上签发放公关费与员工奖金,由财务人员动支现金购买邮政礼券供2人自行保管运用,4年内侵占公司多达1500余万元,检方侦结依违反证交法将孙、邱与2名财务共4人提起公诉。
检方调查,66岁的欣桃天然气公司前董事长孙玦新、69岁的前总经理邱希庚以、57岁郭姓财务经理、59岁宋姓会计组长等4人,明知公司章程明订「董事(含董事长)之报酬,授权董事会议依同业通常水准支给议定」,欣桃公司并无任何授权董事长及总经理以其他方式自行增加报酬之相关决议。
检方查出,孙、邱2人为增加所得支领报酬,规避应将超领薪资、奖金解缴退辅会规定,从2014年4月18日至2017年10月3日期间,邱指示董事会秘书、出纳组组长上签呈请求孙、邱「公关费」,经批准后,由宋女将不实项目填入转帐传票,并经郭女与孙、邱核决,再指示将所谓公关费购买等值邮政礼券,其购买证明就当作核销公关费单据,邱将买来的邮政礼券扣除自己领取部分,自行把孙支领部分兑换成现金交给孙,期间2人分别领到96万、66万元。
此外,2014年至2017年间,邱趁部门主管与员工上签请求发放奖金、慰问金,在签呈上以手写方式加入董事长、总经理各领取奖金金额批示,交宋女以「交际费」、「其他费用」等不实项目填入转帐传票,以相同手法购买邮政礼券变现,邱、孙各取得670万5000元等不法所得。
邱、孙2人侦讯时坦承指示与知悉郭姓与宋姓财务人员购买邮政礼券核销公关费、奖金与慰问金等,但过程确有瑕疵与疏忽;检方4日侦结,认定孙、邱及郭姓经理与宋姓组长等4人违反证券交易法中已发行有价证券公司之董事意图为自己不法利益侵占公司资产达500万元罪嫌、违反商业会计法中明知不实事实而填载会计凭证及计入帐册罪嫌,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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