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眼/個人行動器具管理修法做半套 中央、地方互推責
个人行动器具安全配套迄今难产,置民众于道路险境。图/新北市交通局提供
电动滑板车等个人行动器具流行已久,政府一直未思考属性定位及管理方式,伤亡事故频传。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前年终于修法列为慢车,交通部却把相关规定推给地方政府,各地规定迟未出炉,让个人行动器具处于「合法又不合法」的灰色地带。
修法纳管附带但书,加上宣导不足,许多民众根本不知个人行动器具仍不能合法上路,持续行驶造成危险。如今酒驾处罚「刑事罚」却不罚「行政罚」,形同公告周知,酒后可骑乘个人行动器具,只要别喝太多或肇事便可免责。
个人行动器具有其优点,可缓解交通壅塞及节能减碳,不少欧美国家视为大众运输「最后一哩路」,有条件开放使用,但亦出现伤亡事故及压迫行人等交通问题。
台湾道路环境特殊,机车数庞大,管理已是一团乱,如何避免与个人行动器具相撞?人行道、自行车道空间不足,路面品质差且动线混乱,对行人与脚踏车族已极不友善,又如何吸收个人行动器具?要各地政府订相关规定,也可能产生「一国多制」,民众无所适从,陷使用者于不义。
确保交通安全顺畅、推动永续环保的「绿色交通」是政府责任,交通部半套修法了事,地方政府不想订配套;不面对、不解决、不负责,个人行动器具继续脱管,交通愿景沦为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