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妻子還錄影 男三罪共判17年3月
家暴男手机录影性侵妻子,遭依强制性交等3罪累计判刑17年3月,最高法院日前驳回上诉定谳。图/AI生成
判决指出,该男子家暴妻子,二○二二年间违反保护令,在家殴打、恐吓妻子,剥夺其行动自由,不顾妻子哭泣拒绝发生性行为,用手机拍摄强制性交过程;三小时后,再用相同手法逼迫、录下强制性交过程;当天下午又在小孩房间内强制性交得逞。当晚妻子趁男子在卧室睡着,拿起手机逃离家中,向邻居求救报警。
辩护人主张,第一段影片时间一分廿三秒,看到哭泣就停止拍摄,第二段影片时间十六秒,时间甚短,男子拍摄后手机交还妻子,未保存二段影片,妻子可自行决定是否删除影片,男子应论强制性交罪,及无故以录影窃录他人非公开之活动及身体隐私部位罪,不应论录影而犯强制性交罪。
法院认为,强制性交行为与录影行为间具密切关联性,男子为了阻止妻子报案,拿走手机且用该手机拍下二段强制性交过程,妻子逃离时一起带走手机,而非男子交还,辩护人所言均无可采。
更一审认为,夫妻关系本应互敬互重,男子无视保护令命其不得对妻子家暴,在争吵中阻止妻子离开住处,且三次强制性交中,二次录下侵犯过程,还用不雅言语辱骂,造成难以抹灭身心创伤。
男子虽认罪有意和解赔偿,但妻子无意愿调解,未成立和解,且已离婚,更一审依录影而犯强制性交二罪,判处七年一月、七年一月,强制性交罪处三年一月。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