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宗懋专栏》那些比恶人可怕的法官

如果恶行不但不会受到惩罚,还可以透过法官的背书成为合法的行为,那些法官比恶人可怕。(示意图,达志影像)

壹电视节目《年代向钱看》主持人陈凝观辱骂蔡衍明先生为「国台办狗腿」等语,经蔡先生提告求偿,日前最高法院做出判决,认为这些属于「善意言论」,连一毛钱都不必赔。说实在的,那些法官比恶人可怕,因为他们协助创造是非不明的社会,恶行不但不会受到惩罚,还可以透过法官的背书成为合法的行为。

这事情绝不是单一的案例,以我自己十多年的法庭实务经验,很清楚今天司法遭到人民痛恨的原因,我看到以下三种现象把司法的品质整个拉下来:

一、法官是非意识不足:恶人通常舌粲莲花,能把黑的讲成白的,法官如果太年轻、人生经验不足,缺乏坚定的是非感,无法快速看出基本是非,不是误信恶人之言,就是要花很长的时间才看清楚真相。两者都是对被害人的折磨,都让恶人可以把法官当成恶行合法化的工具。

二、法官只看表面文章。简单举例:恶人谎称某一段时间遭到某人不当取走1千元,后来法官A调查证明指控不实。于是恶人再谎称是被不当取走1万元,法官B调查证明仍然不实。于是恶人再加码,谎称被取走100万,看起来「受害」更严重,让法官C会更站在恶人这边。当受害者指称同一个时间财务调查都没有问题,为何可以反复谎报?法官会根据表面文章说,1千元、1万元和100万元,属于「不同的案子」。这种只看表面文章,加上民事求偿失败亦无刑事的责任,恶人轻易地让法官成为非法勒索的合法工具。

三、法官自己不守法:这是我亲眼看到最糟糕的情况。恶人玩弄法官通常从伪造文书开始,提供大量不实的讯息,装成受害者。通常法官看见洋洋洒洒的资料会立刻立案审理。当受害人指出资料是不实的,法官确认「伪造文书」和「使公务员刊载不实」两项犯法行为,应该立刻裁示声状无效,并依法律规定「公务员因执行职务,知有犯罪嫌疑者,应为告发。」立即向地检署告发。承审法官根据本身的职责,应该立刻这么做,这是作为法律守门人的法官的基本职责。

不幸的是,我没有看到一个法官会这么做,由于「伪造文书」和「使公务员刊载不实」属于地检署的刑事告诉,法官不想「多管闲事」,他会要受害人自己去提告,法官也不会重新裁定本案无效,因为这等于承认自己一开始立案是错误的,有点像自打嘴巴。

如此一个很明显的伪造文书的行为,在法官不愿自承错误,也不向地检署告发的情况下,伪造文书的非法行为便自动合法化。接下来恶人便可如愿让法官照他所提出的所谓证据进行调查,原本应该获得法律正义之剑保护的受害人,变成让这把剑直接插入他的胸口,血流遍地,何其悲伤!

在西方法治社会,伪造文书属于重罪,法官一旦确认,会立刻裁定声状无效,并将伪造者移送检方,判处重刑。不幸地在台湾,伪造文书者可以利用法官的普遍怠惰而缺乏守法意识,将非法自动变成合法,并指挥法官往他们要的方向进行调查,造成被害人哀嚎遍野。

在「恶房东事件」中,恶人就是抓准法官的这种根本惰性,让78人受害,其中有香港人被勒索了20万,这78位法官正是非法行为最大的合法帮手。如果那些法官认真一些,遵守法律的规定,恶人不可能有机会。

以上这三项就是我看见法官普遍的弊端,我觉得非常沉痛,如果没有根本的司法革新,受害人只会不断地增加,台湾的司法只会继续沦为恶人的主题乐园。

(作者为资深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