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标榜「见人就煞」实车却没配备 奥迪福斯与经销商判赔

价格约156万元的2017年「Tiguan 400 TDI R-Line」,刚开始在台销售时,广告误植有「见人就煞」功能,让不少消费者觉得受骗。(撷取自「YAHOO!汽车」)

奥迪福斯(Volkswagen)2017年出厂的「Tiguan 400 TDI R-Line」,新车价约156万元,广告误植配有「见人就煞」功能,实际上却没有,引发消费者不满。30名消费者请求赔偿每人加装费用惩罚性违约金各10万元,台北地院认为奥迪福斯及经销商确有过失,判连带赔偿每人1万4788元,可上诉。

原告方主张,奥迪福斯2017年出厂的「Tiguan 400 TDI R-Line」,文宣广告注明配备有「Front Assist车前碰撞预警/AEB前行车自动紧急煞车」,只要系统侦测到车辆行人,会发声音、轻拉刹车提醒驾驶注意,车距过短时甚至会紧急煞车,但购买后才发现没有这个配备,导致他们还得额外支出6万元加装。

原告方并指,买方信赖广告内容,才会签订买卖契约,因此广告应视为契约一部分,奥迪福斯及经销商应确保产品与广告相符,但事后与对方商谈加装修补事宜却遭拒绝,对方只愿提供2万元礼券,除求偿每人6万元损失,另再请求每人4万元惩罚性赔偿金

被告方抗辩,这款车型台湾销售就不具有行人侦测功能,是广告单误载本来就没有的功能,而非原有功能遭取消或拆除;经鉴定,缺少该功能的价差应为7394元,原告方请求金额过高,且广告文字并非经销商制作,经销商不应负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官认为,既然该车型的广告明确载明有行人侦测、自动煞停功能,车商就得确保内容真实,这是企业应负的责任,经销商也应提供消费者正确资讯,却疏未注意直接引用型录规格表及广告销售,也有过失,应负连带赔偿责任。

法官指出,被告方已举证缺少行人侦测功能的差额为7394元,另考量奥迪福斯愿透过经销商提供2万元礼券,有积极补偿作为,且公平会也认为本案违法情节轻微,不予论处,惩罚性违约金应以1倍计算才合理,遂判奥迪福斯、经销商连带赔偿原告方每人1万47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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