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议7年无下文 孤独死劳保请领仍无解
劳动部2015年曾针对单身未婚的被保险人于在职加保期间死亡,研议放宽兄弟、姊妹请领遗属津贴或年金,不须受被保险人生前扶养条件限制,但之后便未继续推动修法。图为气温骤降,台南市政府启动街友关怀服务,送上热汤及御寒衣物等,希望协助街友度过低温寒流。(台南市政府提供)
劳工死亡时,依《劳工保险条例》规定,仅有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受其扶养孙子女或兄弟姊妹等合格遗属,才可请领遗属津贴或遗属年金,相较公教人员保险法死亡给付甚至可以预立遗嘱或指定受益人,如果劳工选择「独老」,恐怕就无人可领给付。劳保局统计,2017年至今年9月,因为无遗属请领遗属津贴,导致由「支出殡葬费之人」领取死亡给付已有3910件。
由于劳保条例限制,仅能由合格遗属领取死亡给付。如劳工死亡后,若投保4万5800元,且有2009年以前年资,符合规定的遗属最高可望一次请领137万4000元遗属津贴,但如果是单身或未有符合资格遗属的劳工,只能由支出殡葬费人请领10个月丧葬津贴约45万8000元,两者相差91万6000元。
现代人不婚不生的单身人口比例越来越多,根据统计,去年我国结婚对数创下1981年以来新低,仅有11万4606对,多数的民众选择一生独老,劳保条例限制兄弟、姊妹需有扶养事实才能请领遗属津贴或金年,造成的剥夺感将愈来愈大。
劳动部2015年曾针对单身未婚的被保险人于在职加保期间死亡,研议放宽兄弟、姊妹请领遗属津贴或年金,不须受被保险人生前扶养条件限制,但之后便未继续推动修法。
劳动部劳动保险司专门委员蔡嘉华说,劳动部针对此事邀集专家学者、相关部会讨论,但多数意见仍认为依大法官549号解释,遗属津贴不是遗产,仍为保险给付;遗属年金或一次金请领对象功能为保障其遗属经济生活,现行劳保条例要求孙子女及兄弟姐妹仍要有受扶养事实,因此对该条文修正与否仍持保留意见。
家扶基金会则说,公保被保险人如无法定受益人,可指定国内公益法人为受益人,少子化的社会,也许单身、顶客族的劳工,可选择将保单传爱公益团体延续,不失为一种规画思考的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