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保法28日上路 但纳保官遴选、额度过低争议仍无解

纳保法将于28日正式上路,立法宗旨是保障纳税者基本权利,但恐怕只有单亲或是独力抚养众多小孩者适用。(图/达志示意图记者林昱均/台北报导由于「纳税者权利保护法」将于28日正式上路,财政部也在27日举办纳保法上路记者会。不过,目前纳保法仍有2大争议,第一为纳保官的遴选机制,因为是稽征单位派任,等于有「球员裁判」的疑虑;第二则是「基本生活所需费用」仅16.6万元,而且只有在该户扣除额未达基本生活所需费用标准时才能适用,但税改后的扣除额在免税额、标准扣除额与薪资扣除额都提高,等于只有极少数的单亲多子家庭能因纳保法受惠。

卡关十余年的「纳税者权利保护法」于去(2016)年年底通过,财政部与旗下稽征机关除了设立「纳税者权利保护咨询会」等同类型机构外,也开放纳税人另类的基本生活所需费作为税制扣抵额。财政部指出,「基本生活所需费用」是财政部按照主计总处公布的近年全国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数的6成计算,例如年底所公告的金额为27.6万元,乘上6成后代表每人每年基本生活所需费用为16.6万元。

未来纳税人除了可以采用税改后新版的基本免税额8.8万元、标准扣除额11万元、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18万元等来计算外,若计算后该户额度仍低于每人每年基本生活所需费用16.6万元计算,则可直接补足其差额作为申报方式扣税。不过若以新版基本免税额8.8万元与标准扣除额11万元和薪资扣除额18万元来看,就算是单亲家庭,若子女未超过3人以上都无法被涵盖在纳保法额度内。

▲税改后各项扣除额调升,另外基本免税额因物价上涨因素同步上升,由原先的8.5万元提升为8.8万元 。(图/记者林昱均摄)

例如单薪丧偶且育有3未成年儿女弱势家庭,基本免税额每人8.8万元、4人为35.2万元,标准扣除额该户为11万元、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同样为18万元,因此该户可享有的4人综所税免税额为64.2万元;然而,若以基本生活所需费用计算,4人免税额为66.4万元、可说是勉强超过,因此该户报税可提出基本生活所需费用补足免税额计算较合理综观而言,纳保法所保障的仍以单薪且负担重的家庭为主,因此双薪小家庭或是单身上班族,仍以一般综所税方式计算较佳。

至于极具争议的纳保官遴选问题,财政部赋税署长李庆华于27日记者会上澄清,现在遴选标准都是依据纳保法源来实施,且选出的都是极具经验且获颁优良的稽征人员;另外她也指出,纳保官的适任把关将由财政部先做每年审核、再到立法院做专案报告给立委监督,等于有双重保障。

不过前台南县长暨现任律师苏焕智指出,纳保法原本是进步法案、以严格标准要求税务法官要有专业才能做审判,结果现在政策大转弯,还把行政法官就地合法、未做把关责任。苏焕智认为,过去乌龙税单的情况层出不穷,包括税关认错人、为税务奖金开单,而且现在全台还有近908万件欠税欠费待强制执行案件结案但纳保法如今让过去乱开税单的稽征单位担任纳保官,「根本是请鬼拿药单!」

法税改革联盟与苏焕智都强调,目前遴选出的62位税务法官必须接受人民的评鉴,不适任就该被调离;另外,他们也强调,纳税者权益保护官必须由总统提名,且须经过立法院同意,还要接受评鉴制度才是合理的事情,「不然只是球员兼裁判,哪来的保护?」

▼前台南县长苏焕智日前在反财税黑手运动上指出,纳保法如今让过去乱开税单的稽征单位担任纳保官,「根本是请鬼拿药单!」(图/记者李毓康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