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店PO女童裸露照 中市府立即要求下架从严处分

彭怀真指出,为维护儿少身心发展权益,如案情查证属实,将给予相关对象严厉处分家长也必须接受亲职教育辅导。(陈世宗摄)

台中市夜店业者,在网路宣传照中放置女童裸露照,引发各界关切!台中市政府警察局已立即要求业者下架网路宣传照,市府社会局表示,目前积极了解案情,查证如果业者或家长违反儿少法,将予以严厉处分,最重可处60万元罚锾。

社会局长彭怀真指出,将厘清儿童有没有进入夜店?是谁带儿童进入夜店?夜店业者有没有禁止儿童进入?家长是否同意儿童拍摄裸露照?又是谁拍摄这些儿童裸露照?业者和家长的行为,有可能触犯儿少法第49条第13款规定「不得带领或诱使儿童及少年进入有碍其身心健康之场所。」

彭怀真说,儿少法第47条规定「儿童及少年不得出入酒家特种咖啡茶室成人用品零售店限制级电子游戏场及其他涉及赌博、色情暴力等经主管机关认定足以危害其身心健康之场所。父母监护人或其他实际照顾儿童及少年之人,应禁止儿童及少年出入前项场所。第一项场所之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应拒绝儿童及少年进入。」

彭怀真表示,即使儿童没有进入夜店,但拍摄儿童裸露照放置网路宣传,也涉嫌违反儿少法第49条第11款「不得利用儿童及少年拍摄或录制暴力、血腥、色情、猥亵、性交或其他有害儿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出版品、图画录影节目带、影片光碟磁片、电子讯号、游戏软体网际网路内容或其他物品。」或是儿少法第49条第15款「不得对儿童及少年或利用儿童及少年犯罪或为不正当之行为。」

儿少法第46条之1还规定「任何人不得于网际网路散布或传送有害儿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内容。」所以除了要求业者下架网路宣传照,同时呼吁民众不要转载散布,以免触法。彭怀真呼吁,为了维护儿少身心发展权益,如案情查证属实,将给予相关对象严厉处分,家长也必须接受亲职教育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