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店张贴孩童裸露照宣传 卢秀燕:从严处分 绝不宽贷

台中市议员冉龄轩罗廷玮、吴琼华(由左至右)不满说,夜店宝宝太暴露,议员妈妈都愤怒!(陈世宗摄)

台中市有夜店业者网路宣传照中,放置女童裸露照,引发各界关切,台中市政府除立即要求业者下架照片外,并将给予严厉处分,最重可处60万元罚锾。市长卢秀燕7日强调,业者使用此种作法,是件非常可恶的事,市府绝不允许业者侵犯幼童权益,将积极介入查办绝不宽贷

市议员罗廷玮、吴琼华、黄健豪7日于市议会定期会中,关心中南屯区某夜店粉专放上女童裸露照议题;质询夜店是否触犯儿少相关法律及市府如何处置?

卢秀燕说,业者这种作法是件非常可恶的事,针对照片不堪入目,是否违反儿少保护法等相关法令?已要求3局「兵分多路、积极查办」;包含社会局、经发局以及警察局,目前海报也已经下架,若业者确实违法最高可处60万元。

卢秀燕强调,业者用幼儿照片当作招揽手法十分不道德,这种情形是不允许的,市府会积极介入查办,对于业者的行为绝不宽贷!

社会局长彭怀真说,市府将进一步厘清儿童有没有进入夜店?夜店业者有没有禁止儿童进入?以及家长是否让儿童拍摄裸露照?又是谁拍摄这些照片等,一旦查证确实违反儿少法;将依法严惩,家长也必须接受亲职教育辅导。他呼吁民众不要转载散布,以免触法

警察局指出,除立即要求业者下架网路宣传照,7日上午2时并立即针对该场所实施扩大临检,经查消费客人约200人;目前没有发现其他不法情事,未来将连续扩大临检,如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究办。

经发局表示,如查证结果业者涉及违反台中市休闲娱乐服务业管理自治条例第13条之1因妨害风化罪遭起诉;将予以严厉处分,最重可处命令停业及断水电,确保市民有安全无虞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