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自然人之间的借款没有约定利息,可以主张利息吗?
“有借有还,再借不难”。人人都难免会经历生活上的挫折和打击,此时,他人的借款很有可能就是我们摆脱困顿,重整旗鼓的途径。既有借款就有还款,一般在借钱时两方都会就所借数额,归还日期,钱款利息写清记好,并留下彼此的签名。
那么,在借款时并未约定利息,还款时应当如何处理呢?
案例一
张先生出生于某村落一普通家庭中,在父母的扶持下考入本市一所名校,后毕业通过校园招聘进入一家大型公司担任基层工作人员。然而就在他准备摩拳擦掌大干一番时,张先生的父亲却因年轻时落下的病根突发而住进了医院。
高昂的救治费用很快就耗尽张先生家里不多的积蓄,因其刚刚毕业,工资有限,眼见父亲还在躺在病床上,张先生无奈之下便向自己相处较好的同事小崔借得钱款20万元。
因二人工位相靠近,平日里交流互助较多,小崔对张先生很是信任,在写二人借款合同时也不愿意将数额标注得明明白白,只写上所借的数额和约定归还的日期,并未对利息做出约定。在张先生签名后,小崔将合同分为两份,由二人分别保存。
然而,就在半年后,受疫情原因影响,公司业绩频频下降。因难以维系庞大的员工体系,便开始了裁员计划,小崔正是被裁的员工之一,但张先生却因为工作负责,踏实勤快被公司留用。眼见自己下一份工作还没有着落,和张先生约定还款的时间也快到了,急需用钱单位小崔便提前提醒了张先生返还欠款。
但接到张先生的偿还数额后小崔却不高兴了,原来张先生是将20万元的钱款原封不动地归还给了他,但并未偿还相应的利息。想到自己如今赋闲在家,哪怕将钱放入银行也有一笔不小的收入,小崔心中闷闷不乐,想要张先生按照银行利率将利息一并归还,却遭到了张先生的拒绝。
张先生认为,自己在和小崔约定时并没有提及利息的事,自己只负责偿还所借的20万元,不负责偿还额外产生的利息。
二人因此多次商议,在张先生始终不愿退步后,气愤的小崔将其告上了法庭。
案例二
胡女士与胡小妹是关系亲密的两姐妹,二人年岁相差不过3岁,代沟较小,又一同长大,积攒下深厚的情谊。
在大学毕业之后,胡女士和胡小妹二人都凭借着优异的成绩考上国内某知名大学,并在毕业后顺利找到高薪工作。在工作后第5个年头,胡女士和其男友经过漫长的恋爱长跑后终于决定登记结婚,双方在商议婚礼时,胡女士以操办婚礼组建家庭开支较大为由向胡小妹借得30000元钱财。
虽是亲姐妹,但胡女士坚持与胡小妹签订借款合同,双方约定此笔钱款应当由胡女士在2年内归还,并给予胡小妹一定的利息。
然而,二人并未对借款的利率做详细的约定,只写了需要归还利息。之后两人分别签好了各自的姓名,合同原件交由胡小妹保存。
就在2年期限到期后,胡女士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并在之上额外添加了3000元作为利息。不料胡小妹在接到姐姐的还款后一脸不悦,她认为姐姐所偿还的利息过少,因此与胡女士产生了争执。因之前利率约定不明确,胡小妹与胡女士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在多次协商未果后,胡小妹将胡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其再额外给予2000元作为利息。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80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时,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应当根据本地区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市场利率以及补充习惯等因素确定应当给予的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本应是借款人和贷款人之间签署的合同,但是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因借款所签订的合同民间借贷行为,在借款人收到现金时即视为借款合同成立。
本案中的张先生和小崔之间,胡女士与胡小妹之间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生活所需向另一方提出的借款行为,并都获得了相应的钱财,应当视为合同成立生效。
在张先生和小崔的案件中,因二人未在合同里明确约定利息,应视为无利息,张先生可以不因小崔的主张额外支付利息。在胡女士与胡小妹的案件中,属于利息约定不明确的情形,这本应按照当地交易利率习惯对其进行确认,但因二人并非机构企业,都属于自然人,则仍旧视为没有利息。
同时,在民间借贷中,也同样禁止预先扣除利息的行为,即在借款时便将应当支付的利息从本金中扣除,这种行为不为法律所支持。在偿还已经扣除利息的钱款时,应当将扣除过利息之后剩余的钱视为本金进行偿还并进行利息计算。
结语
在实际案件判定时,双方很难就未约定的利息进行举证责任,每个人都对自己的财产有相应的支配权,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及时将自己的诉求表达清楚,而后续添加要求的行为可能会被认定是做出行为后后悔的举动。
合同既成,便意味着双方已经达成合意,在此中情况下不支持出借人变动内容第一是为了维系合同单位权威性和稳定性,同时告诫我们在建立民事法律关系时需要慎重考虑,同时也要为自己的先行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以案普法:自然人之间的借款没有约定利息,可以主张利息吗?》文中案例源自新闻报道/裁判文书,当事人系化名;图片皆(部分)为网图,与案无关;原创文章,请勿转载抄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