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買房利息 留意認列方式

营利事业借款购置不动产时,应留意不动产当年度用途,在申报营所税时,才能正确认列借款利息支出。

近来商用不动产租金行情看涨,许多公司为节省租金,或为赚取租金而购置商用不动产,但部分营利事业因资金不足,转以借贷方式购置,因而产生额外利息支出,这笔借款利息在申报所得税时,须视「不动产用途」选择适当列报方式。

财政部南区国税局表示,营所税查核准则规定,若营利事业购置的不动产供营业使用,在办妥过户手续或交付使用后,产生的借款利息应作为资本支出。

若仅作为存货或非供营利使用,利息则以递延费用列帐,待不动产售出时,利息才转为费用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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