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房貸利息 可同時列扣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纳税人今年5月申报综所税时,去年若同时有房屋租金支出及自用住宅购屋借款利息,只要两种支出发生在不同期间,可按比率申报列举扣除额。记者侯永全/摄影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纳税人今年5月申报综所税时,去年若同时有房屋租金支出及自用住宅购屋借款利息,只要两种支出发生在不同期间,可按比率申报列举扣除额。

高雄国税局说明,依《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在申报综所税时,若同时有购屋利息支出与房屋租金支出要申报扣抵,只能择一适用。不过,纳税人如果在同一课税年度购屋自住及租屋自住事实发生在不同期间,符条件仍可同时列报、并按比率计算。

租金支出及购屋借款利息

依规定,只要同一年度、不同期间,发生购屋自住及租屋自住事实,则购屋借款利息与房屋租金支出,如分别符合列举扣除要件,在费用支出期间不重复的前提下,将可按其费用支出期间占全年比例分别计算扣除限额,兼顾租税公平及法定扣除限额规定。

国税局举例,甲君于申报课税年度内的1月至6月在我国境内租屋供自住,且非供营业或执行业务使用,房屋租金共为12万元,租屋期间占全年的50%,可按比率计算租金支出扣除额为6万元。

另甲君下半年买房,自用住宅购屋借款利息金额共20万元,假设无储蓄投资特别扣除额,购屋借款利息期间占全年的50%,以购屋借款利息扣除额上限30万元来计算,可列报15万元。亦即甲君可申报租金支出6万元、购屋借款利息15万元。

另外,立法院去年底三读《所得税法》第17条修法,将房屋租金支出从现行列举扣除改为特别扣除额,扣除额额度也从12万元提高为18万元,自今年元旦正式上路、明年5月申报适用。

外界关注,租金扣除额改列特扣额,同时排除有壳族适用,是否会影响前述规定适用。举例来说,乙君今年6月前为租屋,7月买房,明年申报综所税时,上半年的租金支出是否仍可列报特扣额?还是会因为下半年已买房而被视为有壳族、排除适用?

对此,财政部官员回应,原则上只要符合相关要件,仍可适用前述按比率扣除相关规定。

财政部提醒,租金改列特扣额要等到明年5月、申报今年综所税时才适用,今年5月报税时,租金支出仍是列举扣除,额度上限也仍是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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