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貸利息列扣 三點不漏

民众每年申报综所税时,可列举扣除房贷利息支出。 联合报系资料照

为减轻购屋负担,民众每年申报综所税时,可列举扣除房贷利息支出,每年申报额度最高30万元,但必须留意三大条件与规定,包括必须有购买自用住宅事实、列举扣除额度、转贷适用条件等。

《所得税法》中房贷利息支出列举扣除,正式名称为「自用住宅购屋借款利息」,是希望减轻民众买房自住资金压力,但要留意相关规定才能符合适用资格。

房贷利息扣除额注意事项

台北国税局提醒,首先,必须有购买自用住宅事实才能列举扣除,依规定,所购买房屋必须登记为同一申报户的纳税义务人本人、配偶或受扶养亲属所有,且课税年度在该地址完成户籍登记,同时房屋不能有出租、营业、执行业务使用,民众列报这项扣除额,应检附当年度支付利息的缴息清单正本,并确认上面是否有坐落地址或借款用途。

第二,国税局提醒,要留意列举扣除额度,除了每年不能超过30万元外,也要记得先扣除储蓄投资特别扣除额后的余额,才能申报扣除,举例来说,老张2022年房贷利息支出18万元,但同时有储蓄投资特别扣除额10万元,老张可列扣的利息支出仅8万元,而非18万元。

另外,房贷利息扣除与房屋租金支出扣除原则上只能二择一,但国税局指出,若民众租屋期间、购屋自住期间未重叠,就可列报两项扣除额,并按费用支出期间占全年比率计算可列举额度。

第三是留意转贷规定,国税局指出,若民众改向另一家金融机构贷款,偿还原购屋时所贷款项,在原贷款尚未还清额度内所支付利息,仍可核实列举,但超过部分利息就不能再列报。

国税局举例,小美原购屋时向A银行贷款,还有100万元本金未还清,后来改向B银行贷款150万元还清A银行贷款,如此一来,小美虽贷款150万元,但仅可就原先剩下的100万元贷款部分缴付利息列报扣除。

若有转贷情况,国税局提醒,记得要检附转贷相关证明文件,例如原始贷款余额证明书、清偿证明书、新的借款契约书或建物异动索引,须含转贷或换约前后资料等文件,供国税局核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