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處理吵翻天?律師列「3大重點」最容易忽略!

资深演员顾宝明去年猝逝后,不料事隔一年,爆出遗产案外案,女儿顾乃玠清查遗产时,发现后母陈燕青在父亲过世后10天内,将千万元资产陆续转空,气得她怒告侵占及伪造文书。律师表示,后母行为恐已触犯伪造文书和诈欺罪,提醒处理遗产有3大重点必知!

图/freepik

遗产「公同共有」 任意处分恐触法

律师王耀纬表示,上述案例,顾宝明(被继承人)过世后,银行无法立即与户政连线,后母直接到银行取钱,银行会误以为存款人还活着,只认印章、提款卡、存折就让你提领款项,多数民众经常在银行尚未得知,匆匆领钱中间的时间差,触犯诈欺和伪造文书罪。他强调「人过世后不可能授权他人去领钱,法律上的授权行为就是无效。」

王耀纬说,法律上规定只要人一旦过世,其财产都是继承人「公同共有」,一定要全部的继承人同意银行才能让继承人拿到存款,「而且要全部的人一起达成分割协议,银行才会再依照分割协议,将存款遗产给付给每一位继承人。」

他提到,在无债务或遗嘱情况下,一般在亲人过世后处理财产的正确流程是,必须先办理除户,取得除户户籍誊本,再赴国税局申请金融融遗产清册,包含基金、股票、保险、存款、保险箱等都可查到。

他提醒,同时家中也要翻翻看是否有存留现金、珠宝等清点清楚,「而清点时最好留下录影或全体继承人一起在场把家中的现金、珠宝,有价值的动产清点完毕」,以免后续衍生纠纷,最后再由继承人达成分割协议,决定如何分配遗产。

处理遗产眉角多 3重点最易忽略

王耀纬表示,处理遗产经常忽略还有以下三点。

一、债务

如果有债务,要先确认债务数额,假设债务多于遗产,建议在得知继承时起3个月内以书面向法院声请抛弃继承,或是依照限定继承的规定,向法院陈报遗产清册,以避免需要用自身财产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风险。

二、死后代领

当家人过世,亲友从银行领取丧葬费,不能完全在法律上免责,以为绝对不会被告,或是会被判无罪,其实丧葬费最好在人过世前先确认,被继承人生前有没有留下现金,如果有,所有继承人之间先协议好,以现金遗产用来付丧葬费用,并且留下证据例如签协议书或文字纪录,所有人都同意拿去用于殡葬费,如此就没有法律责任。

三、遗产税

继承时一定要报税,王耀纬表示,「只要有继承时留有遗产,不论是否要缴纳遗产税,还是要完成申报遗产税的流程;此外,如果继承一发生,不动产上登记的状态在地政机关是不会直接变更,继承人还要记得办理继承登记,以避免遭地政机关开罚。

主张财产共有 需举证「借名登记」

至于顾宝明案引发社会哗然,实务上该如何证明顾宝明的财产,究竟是夫妻共有财产还是自有财产?王耀纬说,如果财产本来就是在顾宝明户头,或是不动产本来就登记在顾的名下,原则上这财产就不会是共有的。

然而,主张是共有的那一方要负担举证责任,案例中就是后母要负责举证。有可能的情况是,当初双方约定,财产虽然形式上是用先生名字去存在银行或登记不动产,但实际上财产的归属是共有状态,前提是要有「借名使用或借名登记的协议」,若主张共有的一方(后母)没办法举证,因为其负担举证责任就会有败诉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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