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各表 國土計畫失序

国土法于民国一○五年公布施行,依法应于一一一年四月三十日管制土地使用,同时废止区域计划法。因直辖市及县市国土计划无法如期于一○九年四月三十日公告,而于同年四月修法展延至一一四年四月三十日实施管制。

随着新法管制日期的逼近,中央有急迫感,但因许多配套未明,未来的不确定性高,中央与地方对国土法的认知「一法各表」,民众无所适从,财团企业则抢在新制实施前获准开发,凸显国土计划之乱。

笔者专攻区域计划,并自一百年起以专家名义参与国土计划相关会议,对于当前乱象深切理解,关键有三:

一、政策理想高,可行性堪虑。区域计划核心问题,在于土地开发成长管理及区位控管呈现失序状态。虽有开发许可审议机制,却形同为财团护航让其盖好盖满,而审议委员则沦为橡皮图章。以笔者审议几十个开发案为例,八成以上坐落山坡地,多以最高使用强度开发。由于山坡地占台湾土地总面积三分之二,透过国土计划分区划设控管区位开发,可达成国土永续发展及保育利用。政策理想是对的,但因配套不明,可行性堪虞!日昨国土署长吴欣修强调「不会制造惊喜,但也不会比以前做更强的限制」,是忽悠国人。因为果如所言,又何须国土计划?

二、配套不明,升高不确定性。国土法子法有二十三项,攸关民众权益,却未见与地方充分沟通。其中土地使用管制规则最为关键,迟未定案,无从理解运作机制及民众权益保全程度,然从国土署公告的草案,初步评估缺乏可行性。

三、缺乏有效沟通。国土计划因涉及区域计划的衔接转换,而中央缺乏区域计划实务经验,相关作业又委托学术单位及工程顾问公司,受托单位多无足够专业,却承揽地方国土计划及分区编定作业,边做边学,当然无能沟通,并获得人民的信赖。

目前多数地方政府对于国土计划分区划定及管制机制,高度质疑,朝野立委也盼再修法展延。但如展延,过渡期间应研议修正区域计划管制相关法规,参酌都市计划使用管制机制,调降山坡地开发使用强度,对于当前坡地开发乱象,可收立竿见影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