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教授载女大生游垦丁硬上遭判8年 她求偿因「这1点」败诉
南部某大学一名貌美女大生遭已婚助理教授追求,声称遭教授性侵3次,刑事部分一二审均依强制性交罪判该教授8年。民事部分,女大生求偿150万元,法官认为2人发生关系是互有好感,教授所为不构成利用权势性交、判免赔,可上诉。(本报资料照)
南部某大学一名貌美女大生遭已婚助理教授追求,担心和教授关系变差无法毕业,答应和教授出来谈判,没想到竟被一路载住垦丁汽车旅馆性侵,后来还接续遭性侵2次,刑事部分一二审均依强制性交罪判该教授8年。民事部分,女大生求偿150万元,法官认为2人发生关系是互有好感,教授所为不构成利用权势性交、判免赔,可上诉。
南部某大学大三女大生为了多修几门课,特地降转他系二年级,已婚助理教授看到女大生惊为天人,不断传讯示好,疯狂追求。
女大生不想和教授闹翻,曾委婉回讯「我们就真的师生关系,有甚么事情打字就好了,单独出去不太好」,但教授仍不死心持续纠缠,甚至在学期末时直接告白,还说「我不想妳交男朋友」、「买菜坐过牢的都可以选总统了,还有什么不可能?」。女大生非常困扰,还回「老师我真的无法接受」。
前年6月某日晚间,教授约女大生出来聊天,女大生想说当面把话说清楚,于是鼓起勇气出门,没想到才搭上车就被一路载往垦丁。女大生惊慌不已,教授还安抚她「我保证不会对妳乱来」,结果两人直接开去垦丁一家汽车旅馆,女大生一度抵死不从下车,最后仍被性侵得逞。
事后女大生想替自己讨公道和教授碰面,又被性侵二次,最后一次是教授佯称要送「分手礼物」,没想到又是借机性侵。女大生事后向学校举报,学校除指派学务长启动性平事件调查,才揭发此事。
教授辩称,两人交往自然发生亲密行为,没有强迫对方,但女学生则提出两人对话纪录、教授性侵后的道歉讯息佐证,一、二审法官都认定教授有罪,依强制性交罪判他徒刑8年,可上诉。
高雄地院民事庭法官认为,女学生当时因教授主动追求而发展恋情,基于对教授的好感发生性行为,没有违反女学生意愿,也不构成教授利用权势性交,教授对女学生的自由、贞操、身体权无不法侵害,所以不成立侵权行为,判教授免赔,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