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法人財報編列將修法 醫院財報編列恐受影響

卫福部日前预告修正「医疗法人财务报告编制准则」部分条文草案,医事司指出,仅是会计项目名称调整,对于医院运作没有影响。医院示意图。本报资料照片

卫福部日前针对医疗法人,以及全国性卫生财团法人的财报编列准则推出修正草案。卫福部医事司指出,调整会计项目名称,包含删除投资衍生性商品的资讯,避免误解医疗法人可投资衍生性金融商品等,相关医疗实务运作不受影响,公布上路后,医疗财团法人、全国性卫生财团法人交给卫福部的报告就必须配合新标准。

卫福部分别预告修正「医疗法人财务报告编制准则」、「全国性卫生财团法人会计处理及财务报告编制准则」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医疗法人的财报编列调整项目,包含删除投资衍生性商品的资讯,避免误解医疗法人可投资衍生性金融商品等,预告期分别为60天。

根据医疗法规定,医疗法人应于年度终了五个月内,向中央主管机关申报经董事会通过及监察人承认之年度财务报告。我国不少医学中心都属于此类,如新光医院、长庚医院、马偕医院等。而全国性卫生财团法人则包含董氏基金会、医改会等。

卫福部医事司科长科长张舒婷表示,两项草案都是配合企业会计准则修正,调整医疗财团法人以及全国性卫生财团法人的会计项目,只是针对财报编制有影响,实际运作不受影响。由于预告期有60天,若是在5月31日以前修正发布准则,医院2023年的财报编列就要用新准则,反之,若是6月后才公布的话,今年缴交的财报则适用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