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志良/医疗财团法人 回归公益

财团法人医院目前无法可管,乱象频传如林长庚医院曾经因超收健保费而连续遭重罚4亿,凸显医疗法修法,让财团法人回归医疗公益本业的必要性。(Photo to by Foxy Who/flickr)

「财团法人医院」原是善心人士捐资兴建的医院,虽不是公立医院,但在多数欧、美、日、澳等国家及WHO,均视为「公共的」医院。由于有别于一般私立(营利)医院,所以在多数国家,包括台湾,都享受很多税赋的优惠。而多数的财团法人医院(应正名为「公益法人医院」),也能严守公益。

但如行政院前院长陈冲在医疗财团法人修法论坛所言,台湾有十万个财团法人,居然没有相关的法令,仅适用于民法(相对的,政党只有三百多个,却有政党法),因此有少数医疗财团法人视「医院就是我家」,发生不少弊端。本人在担任卫生署长期间,对违法(规)的长庚及高医,分别重罚4亿及1.5亿,但因缺乏法令规范,不当事件仍不断发生。

我自2011年离开公职后,在联合报等媒体发表多篇文章呼吁,财团法人医院的治理,是健保减少浪费、提升品质、永续发展的重中之重。但卫生主管机关「已读不回」。近日因不当事件不断发生,而有修医疗法之议,卫福部陈时中部长亦公开赞同。本人认为未来修法应符合下列方向:

一、医疗财团法人既然为公益性法人,捐助人在捐出财物后,即不再拥有捐赠之财物,对该医院亦不具所有权,而系由社会全体共有。

二、财团法人医院董事会,系依法受社会(全民)委托,本于公益经营管理该医院,董事为无给职,不分配结余,解散后亦不得分配资产,只能转捐助其他同性质财团法人或政府

三、因系公共的医院,社会各界应参与经营管理,以确保公益性,基层员工、地方代表、医疗次区域之村里长或议员病友团体代表应加入董事会,如此结余方可落实于员工、病患及地区内,提升病患权益,避免血汗医护及无限扩大版图军备竞赛

四、医院周边收入,系因医疗服务引发之连带服务,其收入应计入医院收入,计算结余。

五、合理限制医院财务杠杆,以总资产10至20%为限。如不得以三、四千万设立医疗财团法人,然后大量举债,「拚业绩及自费项目」扩大版图,向自家财团租房舍及租赁购买设备,将结余流向自家财团,五鬼搬运。

六、产业金融分离(产业投资金融或金融投资产业,不得派任董事及以股份推选董事),已成全民共识,医、产更要分离,医疗法人结余可以购买股票,惟不能派任董事或以股权推举董事(不得为控股公司),投资之产业代表亦不得为医院董事。

七、财团法人解散后,一律交由政府公开寻求经营团队,不可自行转让其他财团法人,避免买卖医院。

八、禁绝五鬼搬运。若干医院在外设公司,将医院所需物品及服务,以较高价格向自己经营的公司采购,瓜分结余;另方面压低医护人力薪资,要求医护员工「共体时艰」,将血汗医护全归咎健保给付太低,不公不义。医疗财团法人之采购应公开透明采招标制

财团法人在引进现代医院经营管理,提升全国医疗效率与品质上,贡献良多,但应有合宜规范,避免偏离以病人为中心的初衷,免于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粥,对兢兢业业的众多财团法人医院,造成不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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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志良,前卫生署长,现为台湾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健康政策与管理研究所兼任教授、亚洲大学教授。本文转载自2017年12月7日《联合报》A14版。以上言论不代表本网立场。88 论坛欢迎更多声音与讨论,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