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为弄丢「拘票」 北市警偷用帐号「窜改公文」下场惨
▲警察持拘票逮捕人犯后,须将拘票缴回地检署或法院。(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台北市警万华分局陈姓侦查佐,日前为了侦办刑事案件,曾拿着检察官签发的拘票逮人,但却忘了自己有没有依法把拘票缴回地检署,情急下,偷用管理员帐号登入公文系统,2度窜改、延长公文回复时间,企图以拖待变,结果被分局察觉移送,陈警坦承犯行,台北地检署19日依伪造文书等罪给予缓起诉处分,同时查出,其实拘票早已缴回地检署了。
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除有逃亡而情况急迫等状况外,被告经合法传唤不到,都要由检察官或法官签发拘票,才由司法警察执行,拘票有2联,1联交给被告或家属,另1联则要缴回原签发的检察官或法官。
陈姓侦查佐是在日前侦办1件刑事案件时,持检察官签发拘票执勤后,不记得自己有没有缴回拘票,却收到地检署公文,询问拘票下落,他一时之间不知道该怎么办,但有7天内必须回复公文的时间压力,竟然偷用管理同仁的帐号密码,2度进入电子公文系统,延长公文回复期限。
因为陈姓侦查佐登入系统时间,刚好管理员都没上班,被分局察觉有异,移送法办,检察官追查发现,原来拘票早就已经被缴回地检署了,只是陈姓侦查佐自己不记得,不过他偷改公文的行为已经触法,考量他坦承犯行,同意给予缓起诉处分1年,条件式缴交国库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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