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应OECD第一支柱 关企批发经销有眉角

勤业众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税务部资深会计师李嘉雯表示,OECD本次征询稿旨在进行例行经销及销售活动用时,简化移转订价常规交易原则的运用,内容包括适用范围、订价方法、文据及租税确定性。不同于第一支柱金额A仅适用合并营收达200亿欧元且利润率超过10%的超大型跨国集团,金额B没有前述门槛,适用所有从事于批发经销的活动。

KPMG安侯建业税务投资部副营运长丁传伦表示,第一支柱金额B旨在简化和精简适用于各国境内基础营销和分销活动的公平交易原则。

金额B适用的关系人间交易,包括买卖行销及经销交易,例如,跨国企业成员向集团内关系企业进货后,销售第三方客户的批发经销活动;此外还有销售代理及佣金交易,例如跨国企业成员为集团内关系公司从事销售代理及销售仲介。

李嘉雯表示,适用金额B范围的企业不必进行移转订价的基准分析,但要提供相关文件作为移转订价报告的佐证文件,包含对范围内关系人交易的说明;书面合约或协议;计算分配至范围内关系人交易之收入、成本和资产;将移转订价方法使用财务数据串联的资讯和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