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选案查核 4月启动

国税局主要是运用营业税资料库查核系统,与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资料进行比对,再针对异常案件进行查核,以检视营利事业漏报收入、销货额或虚报进货成本的情况。由于各区产业性质不同,各区国税局选案标准也会有一些差异。

财政部中区国税局指出,为遏止逃漏税,维护租税公平,将针对营业人(包含经营网路购物业者)六大异常情形选案查核,一是取具或开立不实统一发票;二是将不得扣抵进项税额申报扣抵、申报免税比率偏高,或应税销售额误开立免税统一发票。三是漏进、漏销或进项金额巨大且加值率偏低;四是开立二联式(含收银机)统一发票的营业人未据实申报销售额;五是购买国外劳务未依规定报缴营业税;六是将不得适用零税率销售额申报适用零税率者。

中区国税局强调,对透过网路销售货物或劳务的个人或营业人将加强查核,因此纳税义务人如有未依规定办理税籍登记,或实际营业情形与税籍登记资料不符,短漏开统一发票、短漏报税额等,应尽速向所辖稽征机关办理设立或变更登记及补报补缴。

举例来说,其中较常见的样态,包括个人以营利为目的,采进、销货方式经营,无实体店面且无其他对外营业的固定场所,利用网路销售货物或劳务,每月销售额已达营业税起征点,未办理税籍登记。

另外,还有营业人利用网路销售货物或劳务,未开立统一发票、未取具进项凭证或虚报进项税额。经营网路交易且为查定课征营业税营业人,未按季核实提供每月销售额,或提供资料不实。

国税局官员还指出,个人自境外购物网站进口货物,低报进口完税价格,转而利用网路销售,未办理税籍登记,涉嫌漏进漏销。或是营业人以个人名义进口货物,转而利用网路销售,涉嫌漏进漏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