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总部两难 法规、税务是最大障碍

苗丰强不讳言,政府虽然设有「营运总部」的机制,然而,目前全国也只有20家适用,其中,他所属的企业就占了3家,究其原因,台湾的法规面、特别是税务面形成了很大的障碍。

苗丰强以APEC为标准直言,法律的订定要有策略性、前瞻性,还要可执行及友善,在「营运总部」的课题上,台湾在很多法规面、税务面是不友善的,没有从国家战略基础上思考,想的是「税目」、「费用核销」等问题,因此忽略策略上的布局。

对「营运总部」没有战略的思维,苗丰强认为,是因对「营运总部」的不了解。企业设立「营运总部」,除了管理所投资公司的持股外,主要是提供策略性、支援性功能,涵盖整体经营策略制定、智权管理、法遵稽核、公司治理架构研拟、产业资源整合、对外市场布局、提供品牌客户及供应商全球供应链的规划管理及协调,以及投资人的沟通等。

然而,实务上,苗丰强指出,现行法规与税务上,还是把「营运总部」视为一般投资公司看待,投资公司的概念,并不符合营运总部策略性的功能与定位,也导致「营运总部」不合理的租税待遇,也因此虽有「营运总部」机制,却处在一方面要走,一方面又被拖住,相当被动的情况。

苗丰强也因此建议,可采取「金融沙盒」的模式,大胆鼓励企业集团在台湾设立「营运总部」,进一步建构具策略性、前瞻性,且可执行又友善的法律制度及赋税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