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扣除額擴大至6歲以下?財政部不反對
税务示意图。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立委提案修法,希望将幼儿学前特别扣除额适用年龄从5岁以下放宽至6岁以下,财政部今(21)日对此提案态度相对正面,表示扩大幼儿扣除额适用年龄,可落实0至6岁国家养政策,尊重立法院审议结果。
立法院财政委员会明日排案审查《所得税法》第17条条文修正草案,主要锁定幼儿学前扣除额,希望放宽适用条件、删除排富条款或调高额度等。
现行所得税法对于幼儿学前扣除额规定,申报综所税时,纳税人5岁以下子女,每名子女可扣除12万元,以减轻家庭负担,同时订定排富条款。依财政部110年度综所税申报资料,约54万户列报幼儿扣除额。
立委针对幼儿扣除额提案共12案中,12版本皆全数希望将现行5岁以下,提高至6岁以下,另有部分版本主张提高扣除金额至15万元至20万元不等,部分主张删除排富规定,部分则提案采累进优惠,生愈多、扣愈多。
对于放宽至6岁以下,财政部表示,我国少子女化趋势日益严重,已成国安问题,配合我国少子女化对策计划,扩大幼儿扣除额适用年龄至6岁,让学龄前幼儿均可扣除,每名幼儿由扣除六次增加为七次,可落实政府「0-6 岁国家一起养」政策,这部分尊重委员会审议。
不过对于取消排富,财政部则担忧,恐有扩大贫富差距疑虑,财政部指出,110年度综所税申报户约92%适用税率在12%以下,等于现行制度已涵盖92%申报户,倘取消排富规定,对高所得者提供较高减税利益,恐有扩大贫富差距疑虑,宜审慎评估。
另外对于提高扣除金额,财政部表示,107年实施所得税优化方案,已将幼儿扣除额由每名子女2.5万元大幅提高为12万元,增幅达380%。考量现行政府已提供多项育儿补助,减轻育儿家庭经济负担,且各界对扣除金额意见不一,尚待搜集各方意见及相关资料通盘审慎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