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 幼兒扣除額適用年齡擴大至6歲以下

立法院今(22)日初审《所得税法》第17条修正草案,针对综所税幼儿学前扣除额扩大适用范围至6岁以下有共识,但扣除金额是否提高、是否生愈多扣愈多尚待协商,能否赶在此会期通过仍有变数。

现行所得税法对于幼儿学前扣除额规定,申报综所税时,纳税人5岁以下子女,每名子女可扣除12万元,以减轻家庭负担,同时订定排富条款。依财政部2021年综所税申报资料,约有54万户适用。

多位朝野立委及党团提案修法争取放宽幼儿学前扣除额适用年龄,财委会今日排案审查,讨论过程中,财政部、朝野立委对于扩大适用年龄范围较具共识,财政部长庄翠云认为,从现行5岁以下扩大至6岁以下,可落实政府「0-6 岁国家一起养」政策。

不过对于扣除额度是否要提高,或是否采累进优惠,生愈多、扣愈多?今日讨论过程并无共识,最后决定依国民党立委费鸿泰提案版本先行送出委员会,扣除额度等问题留待协商。

费鸿泰提案版本主张,幼儿扣除额适用资格放宽至6岁以下,扣除金额维持现行12万元,并自第二名子女起扣除金额累进增加50%,也就是第二名子女扣除额提高至18万元,依此类推。

民进党立委郭国文提案也有类似概念,同样放宽至6岁以下子女,第一名子女扣除额12万元,第二名子女提高至15万元,第三名及之后子女扣除额提高至18万元。

民进党立委吴秉叡则在质询时指出,财政部虽在2018年将幼儿学前扣除额从2.5万元调升至12万元,但五年来物价上涨,也是时候再检讨了。

费鸿泰表示,国家少子女化问题严重,政府应该大方一点;不过财政部对于调高扣除额并未松口,由于版本众多,提高额度从15万元至24万元都有,还要经过精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