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幼兒扣除額放寬至6歲以下適用 財部估增9萬戶受惠
立法院财政委员会今天审查攸关幼儿学前特别扣除额的所得税法第17条条文修正草案,立委支持适用年龄从0至5岁放宽为0至6岁,财政部表示,预估放宽适用年龄后,受惠户数可增加9万户、至63万户,减税利益新增约新台币1.4亿元、至20.4亿元。
为适度减轻育儿家庭的税务负担,朝野立委认为,现行幼儿5岁以下特别扣除额每人每年新台币12万元,恐不足以降低父母经济压力,因此提出所得税法第17条条文修正草案,连署的修法提案多达12个版本,立法院会日前交由财政委员会审查。
立委的提案一致主张将幼儿扣除额放宽至6岁以下子女适用,但对于扣除金额维持现行12万元,或提高至15万元、18万元、20万元、24万元等,以及是否删除排富规定,有不同看法,行政院目前没有提出相应版本与立委的版本并案审查。
财政部长庄翠云今天列席立法院财政委员会表示,扩大幼儿扣除额适用年龄可彰显政府重视生育问题,具政策意涵,但她也指出,取消排富规定恐有扩大贫富差距疑虑,且各界对扣除金额意见不一,尚待搜集各方意见及相关资料通盘审慎评估。
财政部指出,110年度综合所得税申报核定统计资料,约54万户列报幼儿扣除额,若未来将适用年龄从现行5岁以下,调整至6岁以下,预估适用户数可增加9万户、至63万户,减税利益增加约1.4亿元、至20.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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