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幼兒扣除額 可望放寬至6歲
立法院财政委员会昨审议通过所得税法第十七条修正草案,将幼儿学前特别扣除额的适用年龄从五岁以下,放宽至六岁以下,初估将增加九万申报户受惠;不过,扣除额金额是否调高、调高多少则未达成共识,保留送院会协商。
依现行税法规定,纳税义务人有五岁以下子女,每人每年可扣除幼儿学前特别扣除额十二万元,但订有排富条款,也就是适用税率百分之廿以上、股利所得采用分离课税,或适用基本所得税额条例申报所得税的不能扣除。
根据立委所提修法版本,从五岁以下放宽至六岁以下是共识,财政部也不反对。财政部长庄翠云表示,幼儿特别扣除额可实质减轻育儿家庭负担,依财政部一一○年度综所税申报核定统计资料,约五十四万户列报幼儿扣除。若放宽至六岁以下,扣除额维持十二万元,将增九万户可列报,税损超过一亿元。至于扣除额度,送院会讨论前将进行朝野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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