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塞爆的山川琉璃吊桥,却粗暴忽视原住民主体性

族人吊桥黑箱。(图/白浪部落客提供)

文/北叶、玛家、好茶、大社青年会团体共同声明编按:此份声明稿已在12月26日当天,亲自转交给屏东县政府观光传播处处长,正等待县府回应。

一、屏县府兴建山川琉璃吊桥一事未事前告知原住民族,到底谁知情谁同意?

于12月26日落成启用之「山川琉璃吊桥」之设置地点,毫无疑问位于原住民族土地上,那么作为政府设立的观光设施,吊桥开发前,是否曾依据《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条:政府或私人于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边一定范围内之公有土地从事土地开发、资源利用生态保育及学术研究,应咨商并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或参与,原住民得分享相关利益。试问屏东县政府观光传播处,「山川琉璃吊桥」之设置地点是否事先获得当地原住民族的同意?北叶村民、三地村村民及邻近礼纳里部落村民是否充分知情山川琉璃吊桥兴建始末及整体规划案对部落之影响评估?此外,是否曾向当地原住民咨商、并召开部落会议取得其同意呢?

二、屏县府仓促规划吊桥,漠视地方权益

根据104年12月24日于北叶村民众服务站召开之「因应山川琉璃吊桥启用准备事宜说明会」之会议记录,屏东县政府观光传播处副处长黄国维表示:「因为我们急于发展这座桥,说实在这个桥的始末也是很突然,真的很突然。我们的确没有做整体评估报告。」因此,仓促的工程规划,不但没有为族人来带来商机,反而增加许多的困扰,像是交通流量控管、发放通行证。族人表示:「我们为了迁就这个琉璃株吊桥,为了迁就外地游客,变成我们地方居民牺牲太多。此外,县府未事先告知,已经在部落多处位置划设红线,这要我们在地居民怎样做生意?如何创造商机呢?」屏县府为了山川琉璃吊桥能赶在12月26日启用,其仓促规划完全漠视地方权益,让得地方族人只能配合法令,无法安居乐业

三、撤掉「通行证」,还我地方自由通行权

根据104年12月24日于北叶村民众服务站召开之「因应山川琉璃吊桥启用准备事宜说明会」之会议记录,北叶部落会议主席林永彬在会议中表示:「全台湾有哪一个乡镇是需要使用通行证才能回家的?屏东县政府观传处很多东西沟通不良、先斩后奏!看不起部落。我们在地居民都不知道,玛家乡公所也没有跟我们讲,大家最后是听到广播,才吓一跳要进行管制了。为何没有事前告知与通知。真的搞不清楚是谁的决策?到目前我也搞不清楚是谁决定的?」透过会议中知晓,其「通行证」是由屏东县警察局交通队规划与设计,但警方在实施「通行证」以前,完全没有跟邻近部落族人沟通、事前告知,让地方深感其自由通行权受到限制,回家还须报备,人权倒退。且根据《联合国原住民族权利宣言》第2条,原住民族和个人享有自由,与其他所有民族和个人完全平等,有权行使其权利时,不受任何形式的歧视,特别是不受基于其原住民出身或身份的歧视。因此,族人对「通行证」一事强烈感到不满,请还给族人自由通行权利及不受任何歧视之形式。

▼族人需靠着通行证才能通行自己的家。(图/白浪部落客提供)

四、关于车辆管控、划设红线,导致往玛家山上、礼纳里部落之营利事业受到严重影响

屏东县警察局交通队为了防范12月26日山川琉璃吊桥开通将造成的交通阻塞问题,在事前未告知地方族人情况下「发放通行证给原住民、迳行于部落多处划设红线、摆放三角锥等路障以便于当日及之后交通流量控管」,但其控管方式并未设想到往玛家山上、礼纳里部落之营利事业。因此,居民受限制所生之损失,是否应由该主管机关宽列预算补偿之?最后,再次强调,根据《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条政府或私人于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边一定范围内之公有土地从事土地开发、资源利用、生态保育及学术研究,应咨商并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或参与,原住民得分享相关利益。此外,族人受限制所生损失应以补偿之。

五、回归部落主体、让地方族人充分知情并且参与

事实上,自己的家园自己管理!身为地方族人,我们有权管理自己家园、有权参与任何规划。根据《联合国原住民族权利宣言》第25条及第26条,原住民族有权维持他们的土地、领土、水域和其他资源之间的独特精神联系,并在这方面维护他们对后代的责任。因此,对于我们所拥有、使用、开发的土地资源,请相关执法单位、屏县府机关人员在规划建设政策时,尊重原住民族地方的习俗、传统和土地所有权制度。并且诚意地与有关原住民族合作,事先征得他们自由知情同意。

●作者北叶青年会、玛家青年会、好茶青年会、大社青年会、原住民族青年阵线、Lima台湾原住民青年团、台湾原住民族国际讯息平台等团体共同声明。本文已获授权,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88论坛欢迎网友参与,投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