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银行抢生意 证金办理股票担保放款松绑

记者蔡怡杼台北报导

为提升证券金融事业资金运用效率及扩大其业务利基金管会宣布,证金事业办理以有价证券为担保的放款业务,且不限制其借款用途,即过去只限银行办理的该项业务将对证金公司开放,近日将依行政程序发布函令

我国目前仅存元大、环华两家证金公司,根据金管会统计,元大、环华两家在信用市场融资市占率依序为4.35%,排名第10位,环华市占率为1.46%,排名第18位。

金管会表示,虽然证券商可办理有价证券信用交易借贷,不过,小型券商基于规模考量没有自办该项业务时,小型券商有向证金事业办理融资券的需求,加上证金事业也可向券商办理转融通,因此,证金公司仍有存续的必要性。

为适当控管授信集中的风险,金管会表示,证金事业办理该项担保放款业务,对同一法人的授信总余额,不得超过证金事业净值的5%或10亿元,对同一自然人的授信总余额,不得超过证券金融事业净值的1%或8千万元;另证金事业办理各项授信业务,对同一人、同一关系人或同一关系企业及利害关系人的授 限额、授信总余额等,应依银行法有关规定办理。

另外,为避免证金事业办理该项业务而增加其系统风险及管理风险,证金事业办理该项业务而向银行借款时,仍应依中央银行规定,计入融资总余额并受全体银行对其融资总余额不得超过该公司净值6倍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