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装水回家喝1年 老板气炸怒告:赔我2.5万
高雄一间补习班老板不满员工长期1年自校内装免费的饮用水回家,怒提告求偿2.5万元,被法院驳回。(示意图/Shutterstock)
高雄一间私立补习班蔡姓女员工连续1年,带宝特瓶装饮用水回家喝,遭到杨姓老板提告求偿近2万5000元。高雄简易庭审结,认为杨男知情却没制止蔡女,判其败诉。
判决书指出,杨男为高雄某间私立补习班的老板,杨男主张蔡姓女员工在过去1年间,天天自带5个600毫升的空宝特瓶来校内装饮用水返家,已侵害他的财产权,且饮水机需缴纳电费、水费与滤心费用,若以每瓶20元为计算、每日5瓶、扣掉假日上班日共计249日,故向蔡女求偿2万4900元。
蔡女表示,她为补习班职员,装水回家经过当时的主管同意,且她在职的1年间并无天天装水,平均1周装水1至2次,每次装2至3瓶,每瓶约500毫升,此外,她先前被杨男资遣,当时法院进行劳资调解时,杨男已抛弃雇佣关系权益的请求权,事后却再次挑此事求偿,实在无理。
高雄简易庭法官认为,杨男自陈饮水机上方有装设监视器,且其他补习班员工亦作证知情蔡女有装水回家的习惯,杨男不可能长达1年都不知情,若杨男不同意蔡女的行为,理应先行告知,但杨男从未告知,等同默认蔡女的行为;此外,杨男在先前劳资调解时,已抛弃请求权,求偿无理,故驳回上诉,判杨男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