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请事假1周」回来遭砍班 女员工告老板仅追回12万元

记者黄翊婷台北报导

在某小吃店工作小娟化名)不满去年1月底请事假一周,就被老板砍班,从原本每天早、晚两班,变成只剩下晚班3.5小时,严重影响生计,因此决定提告求偿,最终获判胜诉全案仍可上诉。

小娟在判决书中提到,她是在2015年8月间开始于该小吃店工作,双方约定时薪为160元,工作时间为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3时,以及傍晚6时至晚间9时30分,共早、晚两班,总计每日工作9.5小时。

▲小娟在小吃店工作将近5年。(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与本案当事人无关)

小娟表示,2020年1月底她因故请事假一周,这段期间老板另聘其他员工,哪知道收假之后,她的工作时段就被砍到只剩晚班3.5小时,严重影响生计,加上任职期间老板没有依法提缴劳工退休金,这才决定提告求偿资遣费8万8339元、工资3万9060元,以及12万6846元的劳工退休金,替自己讨回公道。

对于上述指控,小吃店业者强调,小娟请假之后,因为店里人手不足,曾询问她能不能销假上班半日,结果被拒绝,「她在休假最后一天回到店内收拾个人物品,还说不做了,我当场就把工资结算、付清,她是自行离职,我没有减少她的工作时数。」

不过,士林地院法官认为,业者在小娟请假期间的确有找人来分担工作,但根据其他员工的证词,此人到职不久就离职了,故难以认定小娟原来白天的班已经被他人取代,自然无理由求偿资遣费及工资;考量到业者对于未提缴劳工退休金部分没有异议,最终判老板应提缴12万6846元至小娟的劳工退休金个人专户,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