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岁女员工怀孕…老板逼离职「不然不会有好日子过」!她气炸怒告对方获赔

▲41岁女员工因为怀玉,被老板逼迫离职。(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记者 郑思楠综合报导

香港一位41岁女员工日前因为怀孕,竟被老板逼迫主动离职,不然「就不会有好日子过」,「这就是选择怀孕的下场。」她认为老板此举是工作歧视,决定对老板提告。经审讯后,湾仔法院法官日前作出判决,老板需要赔偿13.3万港币(约新台币51.23万元),以及支付对方诉讼费

据《香港01》报导,41岁的秦姓女子自2014年7月起在被告公司任职,月薪1.1万港币(约新台币4.24万元)。她于2016年5月4日得知怀孕,并在5月底通知该公司的老板。没想到,陈姓老板得知后,试图逼迫她自动离职,「这就是选择怀孕的后果,希望大家好来好去。」他还警告,若继续留在该公司,「不会有好日子过。」

原告同年6月中旬发现胎儿夭折,并接受人工流产手术,请病假休养两星期后复工,随后遭到老板妻子暗示「应自行离职」,这时终于明白公司解雇是事在必行,遂准备了一封离职信。

没想到,老板收信后,竟把秦女信中的离职理由由「裁员」改为「工作表现不佳」。随后,她收到信,获2.2万港币(约新台币8.47万元)遣散费。

秦女认为,流产后饱受失眠和脱发之苦,仍被以「工作表现不佳」为由解雇,「公司是歧视,老板不近人情,还在员工的伤口洒盐。」她决定为自己讨回公道,对老板提告。

法官认为,老板因秦女的怀孕状况,向她提出自动离职建议,并作出威胁性陈述,「由于受到的压力,原告才准备离职信。」随后,法官裁定,老板违反《性别歧视条例》及《残疾歧视条例》,要赔偿秦女损失以及承担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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