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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义接送小姐进行性交易行径,被依法判3月徒刑。(图/意图,无关本案/免费图库pxhere)

记者林昱萱/新北报导

一名男子「阿义」(化名)于应召集团内担任马伕之工作,负责载小姐前往指定地点与不特定男客从事性交易,自己则从中收取佣金。对此,新北地院审理后,依法判其3月徒刑,得易科罚金

判决指出,阿义与某应召集团之成员,共同基于意图使女子与他人为性交行为,而媒介营利之犯意,以每小时250元的代价,担任俗称马伕的工作,由应召集团的成员揽客后,以电话指示阿义搭载女子前往指定地点,让其和已经事先谈妥性交易价格之不特定男性,进行性交易行为。

整起事件直到,阿义某次搭载小姐到某汽车旅馆6楼,要与男客进行性交易时,恰好遇到警方假扮的男客,而警方假意对小姐不满意,拒绝进行性交易后,小姐则又由阿义带离,而此时警方则当场将几人查获,并于现场扣得行动电话2部、现金4千元。

阿义被捕后,对于犯行坦承不讳,且又有证人、现场录音对话纪录等足以佐证,因此其犯嫌洵勘认定。法官认为,阿义不思以正道取材,反藉媒介女子与他人为性交以牟利影响社会风气,兼衡其分工角色只是搭载女子从事性交易之工作,考量犯罪动机目的手段智识程度家庭经济状况等一切情状后,依共同犯图利媒介性交罪,判处他3月徒刑,如易科罚金,得以新台币1千元折算一日。